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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辦法

在學生留學辦法

 

本校與韓國姊妹學校簽訂有學術交流協定,在交換學生計畫下進行在學生的交換,本校在學生皆可申請赴韓國姊妹學校留學,其辦法為:

 

 v學生經所屬系主任同意,可赴韓國姊妹學校留學。

 v留學期限最多一年。

 v學生獲對方學校入學許可後,在本校註冊,對方學校免其註冊費,其他食宿﹑交通﹑保險等費用自理。

 v學生在對方學校所修學分,本校依規定予以承認,學士班三十學分,碩士班十五學分。

 v申請評估成績為填寫申請表當學期之上一個學期(:二年級下學期填寫申請表則參考二年級上學期 之成績)之韓文科課程成績平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