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修畢跨領域第二專長學分學程12學分者,原則得抵免通識課程4-6學分(依本身主修及選修跨領域第二專長學分學程之屬性而定)。
2. 本院或本系學生修習本院(系)之跨領域第二專長學分學程課程,不得抵免通識學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