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條件:對象為本校博碩士班學生(不含休學生)。研究成果須與學術專業領域有關,且於115年1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期間發表。每人每學期最多申請並核發2件。
申請時若尚未取得正式錄取函,可先以同意刊登或審核中通知替代,並於6月18日內補齊相關佐證。
備註:學生需將資料送交「系所」由所上初審並用印,並記得於個人專區登錄金融帳號;若需補齊佐證資料,最後期限為115年6月18日。